国家队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国家给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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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2.中国男子足球队为什么不要民族球员?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国家政策

湖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国家队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国家给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湖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一、关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三等奖的学生加10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仍具备招生保送生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00二、关于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二等奖的学生加10分;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加15分。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00三、关于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5分;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限定篮、排、足),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1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经测试合格的学生加5分。省级体育比赛的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八项。可以加分的省级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另文对外发布。加分测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测试须全程录像,测试成绩现场公布。测试标准及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由教育部确定,另文公布。取消体育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00四、关于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获二等奖的学生加5分。取消艺术特长生可以降到二本线65%的录取政策。

00五、关于少数民族类学生降分录取政策维持不变。即: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降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降5分。

00六、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学习;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经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加20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

00七、关于调整实施时间。上述调整实施时间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调整前的政策。除少数民族类学生外,其它学生加分限定为应届毕业当年才能加分。00八、关于各类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流程我厅另文下达。所有可加分或降分考生须在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中国男子足球队为什么不要民族球员?

是吗?国家队没有限制说,队员一定要是汉族呀。不过暂时确实没有少数民族的球员,不过篮球有啊,都是很有名气的:大巴、阿的江,都是很厉害啊。

足球里面估计少数民族的球员实力不是很超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国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精神和《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现就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决策

(一)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我国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71.4%;2001年人口3.64亿人,占28.6%;国内生产总值18245亿元,占17.1%。西部地区与周边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占全国的85%左右。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0个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左右;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的80%都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战略位置重要,丰富,发展潜力大。同时由于地域辽阔,自然环境恶劣,基础建设薄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各民族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仅仅依靠西部地区的力量和积极性难以实现“建设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河秀丽的西部地区”的战略目标。上个世纪90年代,党和国家为加快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根据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确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纲要》强调指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重点支持……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践中努力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决策,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西部地区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归根结蒂是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快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不仅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举措。

(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现实需要。我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大力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行动指南。冷战结束以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人民蒙受苦难,这一惨痛的教训,我们应深深思考,引以为鉴。当前,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利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妄图实现其“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图谋;同时,他们又处心积虑,在境外大肆招揽国内各少数民族青年学生,进行高学历培养,以培植分裂势力,妄图与我争夺下一代,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政治问题。我们不仅要从教育的角度,更重要的是要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国家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内地高校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党的十六大根据新形势对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和内地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要使西部大开发战略得到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除了财力、物力的投入外,关键在于人才和智力的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个民族教育事业和西部地区的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育质量较低,现有人才的层次、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在市场经济以及利益机制的影响下,民族地区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不断向沿海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内地流失,处于优秀人才入不敷出,培养难以为继的状况。总体上说,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程度和人才存量状况,很不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因此,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党中央关于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以及《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结合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人才现状和人才需求的实际,通盘规划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大力加快“两基”步伐,积极推进“三教统筹”和“农(牧)科教”结合,不断增强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改革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培养适应当地需要的各类建设人才。同时迫切需要依托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点等优质教育培养一大批少数民族的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指导思想、发展规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战略作用。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重点加强教育、科技和经济等领域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保证我国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和重点工程对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需要。

(二)发展规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扩大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经过总结实践经验,至2007年达到年招生5000人的规模,其中博士生1000人 (按国家统一学制执行),硕士生4000人(学习时间四年,其中一年为基础强化培训时间);在校生总规模为1.5万人(不含硕士基础强化培训阶段人数)。通过相当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缓解和根本扭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匮乏状况,改善人才层次结构,逐步形成一支涵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重点领域,以取得国内学历、学位为主体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队伍。

(三)招生和培养措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纳入年度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单独下达管理。培养任务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承担及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招生对象以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同时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长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对享受上述政策的拟录取考生,在录取之前均签定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充分利用现有师资和教学条件,选择若干所内地中央级高校作为硕士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对降分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生考生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以及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文)等基础知识和其它相关专业知识,切实提高生源质量。

(四)就业。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毕业生不能按约就业者,要向培养单位和定向地区、单位支付违约金。西部和各民族地区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和十分珍惜人力,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力是第一”的观念,按学以致用的要求,为这批高层次骨干人才在当地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费和闲置。对违约拒绝接受和安排毕业生就业的地区和单位要相应核减招生。

(五)经费。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招收的研究生(含基础培训),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所需经费按标准从现行财政渠道解决。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培养任务的完成

(一)制定,加强管理。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5-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需求规划和年度培养要与本地区的人才需求以及用人单位挂钩。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议、专业安排等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牵头商有关培养单位落实招生任务,编制招生建议方案,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纳入年度中央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单独下达管理。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做好年度招生工作,于每年6月将招生的落实和招生录取情况报教育部。

(二)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负责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宏观政策的制订协调。教育部负责培养的协调和制定招生、教学、管理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办学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等。

国家民委负责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协助解决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问题。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提出年度培养需求;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教育部的联系与协调等有关工作;协调学校和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落实按规定由生源地区财政对学生的资助经费;负责组织和协调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等工作;配合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做好招生、录取等工作;对招生、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人事部负责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

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博士、硕士阶段的常规管理、教学和毕业生派遣工作;对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议。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负责基础强化培训阶段的管理、教学和结业考核等项工作。

其他有关事宜,将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按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民族政策,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惯,提供相应的饮食条件。主管部门和生源地区对有关高校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办学工作,并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全面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