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UBA几年举行一次?
2.提几个关于CUBA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CUBA几年举行一次?
CUBA每年都举行的。
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简称CUBA,是中国大学体育协会主办的高校间篮球联赛,其宗旨“发展高校篮球,培养篮球人才”,模式参照美国的NCAA大学篮球联赛形式,中央电视台CCTV5等每年都会现场直播部分重要场次的比赛。联赛1996年开始酝酿,19年建立章程,1998年开始正式推行,设男子组和女子组,CUBA影响力仅次于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
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面向社会、面向高校的大学生专项运动联赛,在1996年由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与杭州恒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其建赛宗旨;在社会化、产业化的运作模式下实现“发展高校篮球、培养篮球人才”的目标。
提几个关于CUBA的问题。
我来回答吧 因为我们学校曾经得过cuba的冠军 所以了解一些
1.CUBA不是每个大学都可以参加的,它是一个联盟,就像是nba一样,联盟制的,不像是耐克啊 阿迪啊组织的商业比赛,如果这个学校是CUBA联盟里的,他就可以参加,现在国内还有一个大学生篮球比赛联盟,叫做大学生篮球,简称大超联赛。
2.CUBA参赛的队员通常(注意:通常)都是每个大学的篮球特招生,就是有篮球方面专长的,特许招入学校的一些学生,甚至还有退役球员,不过现在对CUBA的参赛年龄有了限制,退役球员应该就不太可能参加比赛了。但如果你的篮球水别出众的话,还是有机会参加的!
3.什么系的学生都可以参加 但是通常(注意:通常)是篮球特长生。
4.中国不像是美国,美国的NCAA发展的很早,很多球员都是通过这个平台进入NBA的,但在中国,CBA的水平离CBA每个队的青年预备队的水平还是有所差距,而且在CUBA中的表现并不是作为CBA选人的标准,但如果特别出色,还是有希望进入职业队的!
5.CUBA是联盟制,费用由学校出,个人通常是不收钱的,还有补助发!
6.不可能有你所说的那种“外援”制,必须是本校的注册学生才能参加本校的球队,就像是姚明现在不可能代表上海大鲨鱼队出战一样!
7.几乎是一天两练 包括暑期集训和寒集训。跟专业队几乎无异。而且还要学习文化知识。
8.当然可以的,只要不妨碍日常训练。
再补充一点关于大超联赛和CUBA的区别,CUBA和大超联赛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不允许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参赛,始终把维护业余体育的纯洁性放在第一位,参赛队员必须是通过国家正规考试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大超联赛则首次向在中国篮协注册的专业队员敞开了大门,各高校在引进专业运动员上有了较大的运作空间,与赛季时间没有冲突的CBL球员、青年队球员只要入学手续完备、年龄适合并能提供“在校在读”的证明就可以参赛。 所以大超联赛的整体水平可能还要高于CUBA。
差不多就这些了 希望对你有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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