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家都来谈谈伦敦奥运会中国女双羽毛球组合被取消比赛资格事件!
2.奥运羽毛球女双被取消资格,虽然说赛制不完整,但是出现这种打假球的事件,确实还是让人觉得像场闹剧?
3.国羽球取消资格,这是为什么呢?
4.2012 年奥运会中韩羽毛球「消极比赛」应不应该被处罚?
5.关于伦敦奥运羽毛球消极比赛详细是怎么回事?
大家都来谈谈伦敦奥运会中国女双羽毛球组合被取消比赛资格事件!
我认为主要责任在国际羽联和伦敦奥组委,是国际羽联和伦敦奥组委制定的比赛规则存在严重的问题,才会出现假输(打假球)的情况。
凡是分组赛的运动项目,多数都存在假输(打假球)这个问题,只要运动员知道他已经小组出线了,后面的比赛就无关重要,就不可能再去全力拼搏,必定会随便应付,节省体力为后期的比赛做准备,还有的为了不与另一组的某个运动员(队)相遇,比赛中就故意输给对方。
这种非常不合理的比赛规则,才是迫使运动员假输(打假球)的主要原因。只是球类比较比较容易看出运动员(队)假输(打假球)罢了,因此经常被处罚,而其他项目的假输就不容易看出,假输也就十分正常,从没有被处罚过。这就非常不公平。
比如游泳、跑步等项目,在小组预赛、半决赛等比较中,成绩较突出(游得最快、跑得最快)的运动员,基本上都不会用全力去比的,他(她)只要保证能小组出线就行,只会在决赛时才全力拼搏(也相当于打假球)。然而,这些项目中运动员“不全力拼搏”(相当于假输)的情况多了,可是从来没有批评、处罚过谁。
因此,国际羽联、奥组委应该好好反思和检讨,修改完善比赛规则,不要让运动员成为不合理比赛规则的牺牲品了
奥运羽毛球女双被取消资格,虽然说赛制不完整,但是出现这种打假球的事件,确实还是让人觉得像场闹剧?
此次事件目前为止涉及到8位运动员,这四对组合8名队员分别来自中国的于洋、王晓理,韩国的河贞恩、金敏贞、郑景银/金荷娜以及印尼的格伊萨-波利/梅来娜。
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最终目的都是拿金牌,这个的实现过程需要战术和战略手段,这次的赛制有漏洞,因此发生了这么一场 “比谁输球厉害” 的闹剧比赛,势必国际羽联会对这些这些运动员做出处罚了。
1.谁是这次闹剧的受害者?运动员和现场观众。
2.怪谁?怪赛制,今年伦敦奥运会前国际羽联将以往的每轮淘汰赛制改为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
3.赛制是谁定的?国际羽联。而且现在是国际羽联要处罚这些运动员。
4.运动员怎么想?运动员内心肯定都是不想输球的,不管什么情况下,不管哪场球,因为每个能登上奥林匹克赛场的运动员都是争强好胜的。但是他们的金牌梦必须听教练员的安排,就好比教练这位将军打仗就要让有些士兵般的运动员去这样做那样做,有时有些必然是炮灰。
5,教练怎么想?我是将军,士兵你得听我的,知道“田忌赛马”吧,我也是为了大局的胜利根据实际情况规则而下的决定啊,你理解一下吧,这次你就献身一下,这样我们才能赢得大多数人的赞许和上级的肯定啊。
6.这样的事情是否有违体育精神?我觉得没有。体育比赛的要求就是公平竞技,没错吧。先说里面的公平二字,这样的做法不公平吗?没有不公平吧,运动员既没有服用兴奋剂,也不会连输球的权利都没有了吧。接着说竞技,也就是团体之间的竞技,这样打个比方吧,把整个女双组看做一只篮球队,一对女双看做一个篮球运动员,现在人家领先了,我们想赢球,那就安排一个运动员去造个故意犯规,你罚球吧,大家觉得怎么样?很正常吧,这是篮球赛末的追分法宝啊,这件事回到羽毛球上就变了?如果你说篮球里面故意犯规拉人抱人是有违公平竞技那我就无话可说了。纯粹的体育现在不会出现在奥林匹克的舞台上了,更快更高更强的要求一定会催生出很多的战术战略,比赛就是比赛,不致于小题大做。
总之,赛制问题。
国羽球取消资格,这是为什么呢?
简单的说:他们太蠢了 不值得同情
先谈比赛。羽毛球比赛有三种:
1.公平竞争,双方都想赢,利益冲突
2.默契球(俗称让球),一方想赢,一方想输,利益一致
3.假球,双方都想输,利益冲突(这也是为什么双方不可能做好球的原因)
谈谈这三种比赛:
1.没有任何问题
2.隐蔽性极强,成功率99%,是世界体坛里被使用最多的一种控制比赛走向的方法,这种比赛传闻很多,但至今没听说过有什么著名的球队因为默契球而被重罚
3.风险极高,成功率1%,亵渎体育精神,属于SB做法。
那么来谈谈本届奥运会的羽球事件。
小组赛阶段,比赛直到A组的中国二队尽全力但是仍负于丹麦队为止,都没有问题。但是这场比赛一结束,问题马上来了:根据规则,A1对B2,A2对B1。这时,B组的中国二队已获出线权并居小组第一,韩国队也已获出线权并居小组第二。
接下来的这场比赛怎么打,成为摆在李永波面前的一道难题。
这时,他又三个选择,分别对应三种比赛类型。我来逐一分析(不按顺序):
方法一:赛前和韩国队商量好,打默契球。有人说这会让中国和韩国中的一方吃亏,是的,本届奥运会会有一方吃亏,所以在下面的世锦赛会补给吃亏的一方。因为在女羽里,中韩是最大的两家,操控女羽还是比较容易的。
方法二:中国队不管韩国队,公平竞争。这就有三种情况:
1.韩国也公平竞争,中国输,比赛没有任何问题,中国队的目的达到;
2.韩国也公平竞争,中国胜,比赛没有任何问题,中国一队B1,半决赛对阵A2的中国二队,请看4;
3.韩国队故意输,中国胜,中国一队B1,半决赛对阵A2的中国二队。但是中国队可以向国际羽来年申诉韩国队假球,申诉成功,韩国队完蛋(当然,几率非常小);就算申诉不成功,也可以像朴泰桓事件一样,搞得韩国队鸡犬不宁。请看4
4.中国一队半决赛遭遇中国二队。这场球,中国队可以打默契球,保存体力(以前这招屡试不爽),必定一队参加三四名决赛,一对参加决赛。这样的话,中国队按照概率顺序有三种结果:P(一金一铜)〉[P(一银一铜)+P(一银)],也就是说中国队基本能拿一金一铜,再差也能稳获银牌,唯一的缺憾是不能包揽一金一银。而这个时候,中国队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国际羽联赛制不合理,因为这时候中国队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让国际羽联在全世界面前被扇耳光,中国在这场博弈中获胜。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基本都明白了,这次事件怪谁,主要责任就是李永波和中国羽球队的领导。
面对当时的场景,中国队正确的做法是:1.试探韩国方面的口风,看看能不能做默契球,如果能则商量好打默契球,如果不能则公平竞赛,如果不确定呢?
那就先按照假球打,试探韩国的意图,那么:
1.如果韩国公平竞赛,则中国队心领神会,开始打默契球,装输(让球对于中国这种高水平队员是很好打的,因为你可以先赢一局,然后让韩国队反超,比如故意跑得慢一点,边缘球当作判断失误丢分,这些动作不要说普通的观众看不出看来,而且国际羽联就算看得出来,因为是高水平的默契球,人家也好装聋作哑,毕竟中国是大哥大,国际羽联也不想把中国惹急)。当然,接下来中国队就要做好心理准备,面对韩国的发难,但是因为默契球太隐蔽,所以你也没有确凿证据,韩国只能闹闹。而且,韩国想闹,国际羽联也不想惹中国
2.如果韩国打假球,故意输,这样中国就公平竞赛,中国胜,中国一队B1,半决赛对阵A2的中国二队。但是中国队可以向国际羽来年申诉韩国队假球,申诉成功,韩国队完蛋(当然,几率非常小);就算申诉不成功,也可以像朴泰桓事件一样,搞得韩国队鸡犬不宁。
但是现实中,李永波是怎么做的呢?他个SB,双方一开打就都打假球,故意输。假球居然打了几分钟之久,可见这个SB赛前根本就没考虑那么多,根本就没跟队员说到要看韩国队的球风是正是歪,应该怎么应对。这个SB最后就眼睁睁看着中国队和韩国队在全世界那么多双眼睛前演了一场闹剧,结果呢?这一下把国际羽联也推向了绝境,国际羽联就算想护你也没办法护,因为太明显了!结果中国一队被取消资格。但这还是小,中国羽球在和国际羽联的博弈中完全失败,输了球还输了人,名声扫地,这个时候你处于道德制低点,你再指责国际羽联赛制不合理,就是笑话。不过这个时候中国羽球的领导们终于回过味儿来了,知道自己闯了大祸,赶紧装孙子,国际羽联也忌惮中国这个羽坛大哥大,于是只给了最低的处罚,没有把于和王赶尽杀绝
中国羽毛球队未及决赛,已输掉了伦敦战役——以后的金牌已无关胜负。
中国女排在2002年世锦赛上为选择对手而故意输球,遭到了国家体育总局领导的严厉批评,代表团团长和主教练也发出“致歉公开信”。但是不服的人相信也不在少数。中国体育界长期存在着一种“金牌至上”、“合理利用规则无可非议”的思潮,也得到了一些人的附和。
“合理利用规则”,从字面上并没有错,像举重选手称体重前减体重、称体重后适当进食,就属于“合理利用规则”。但其前提是遵守奥林匹克精神、体育道德和人们的认知底线。虽然奥运会从迈入市场化、职业化以后,就有一种“奥林匹克已!”的哀叹,但越这样我们就应该越加倍呵护奥林匹克精神,自觉捍卫最起码的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如果认为规则没有明文限制而时时处处钻规则的空子,大家都成为势利小人,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信仰可言!还有什么道义可讲!还有什么希望可盼!
在卖门票、尤其是门票卖得还不便宜的奥运会上,“争输”比赛可以说是一种商业欺诈。没有消费者愿意买含毒食品,没有影迷愿意进影院看“垃圾”**,同样球迷们买票看球,希望看到的是货真价实的高水平对抗,而绝对不是松松垮垮的假球、默契球和争输球。球迷的花费与他们得到的“商品价值”严重不符,他们是“被骗”看赛,这不是商业欺诈又是什么?从这个层面上说,中国、韩国、印尼选手的行为已经不是“合理利用规则”,而是公然违背了各国普遍实行的市场法则。
在这种错误理念的引领下,结果决定一切,过程则无关紧要,为了金牌可以不计成本、不择手段、不管影响。金牌就是话语权,金牌就是遮羞布,自以为舀了金牌,就可以让天下人闭嘴!这种思维和行为模式在国内颇有市场。
而在部分西方媒体处心积虑挑刺的当口,在奥运会这个全球关注的大舞台上,中国羽毛球队却自己撞上枪口,既是一种无知,更是一种昏聩!
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比赛规则饱受质疑,被认为是诱发此次消极比赛的起因,世界羽联必须反思和整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自我开脱的理由。在奥运圣火映照下,中国体育人应该坚守信仰,应该分清是非,应该恪守底线。
金牌背后,一个民族的尊严和品格更加重要!
2012 年奥运会中韩羽毛球「消极比赛」应不应该被处罚?
应该。
消极比赛,指为了避开提前与本方队友在淘汰赛中相遇,而选择在小组赛中故意输球,从而为夺取更大胜利创造有利条件。长期以来这是困扰足球等大型体育赛事的一种丑恶的诱惑。2012年8月1日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比赛,中国队女双比赛于洋、王晓理组合因"消极比赛"被取消的奥运参赛资格。
产生原因
1.比赛中,当一方领先另一方很大比分的时候,失败一方因为没有可能再赢回来而不认真比赛的
2.比赛中,因为外界原因,
比如:对裁判执法的不满;队员对教练、俱乐部甚至球迷不满而不认真打比赛的都称为消极比赛
3.在小组赛中,因为已经提前出线,为保存实力而消极比赛。
4.在小组赛中,已经提前出线的情况下,为了避开下一轮强劲对手、提前遭遇本国对手等因素,选择性消极比赛,以此来选择下一轮的对手。
消极案例
2012年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A组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与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以及女双C组的韩国组 中韩女羽比赛合河贞恩/金旼贞与印尼组合波莉/乔哈里,都选择了消极对待比赛。这四对组合在场上缺乏斗志和求胜欲,击球不是下网,就是出界。两场奥运级别的对决,水平却还不如业余选手。
由于中国另外一对组合田卿/赵芸蕾早前在小组赛最后一轮中意外输给了一对丹麦组合,只能以小组第二名出线。一旦于洋/王晓理在自己的小组以头名出线八强,两对中国组合就将被分在一个半区,提前在半决赛相遇。而郑景银/金荷娜如果以小组头名出线,甚至会和强劲的中国队相遇。两队组合都想输掉比赛,就有了这么一场消极比赛的出现。
关于伦敦奥运羽毛球消极比赛详细是怎么回事?
在31日的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小组赛A组最后一场比赛中,世界排名第一的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以14:21和11:21爆冷不敌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由于双方在场上失误频频,击球不是出界就是下网,比赛时温布利体育馆内嘘声四起。
上午,中国的另外一对女双组合田卿/赵芸蕾在D组比赛中被丹麦组合莱特/彼德森击败,最终只位列D组第二。
如果此前两连胜的于洋/王晓理击败郑景银/金荷娜,那么她们将获得A组头名。根据淘汰赛对阵规则,A组第一和D组第二将在淘汰赛中同处上半区,如果两对组合顺利闯过四分之一决赛,将在半决赛中相遇。与此同时,郑景银/金荷娜也有可能和C组的韩国队友在四分之一决赛中相遇。
而按照本场比赛之后的小组排名,两对中国组合在决赛之前都不会相遇。
在这场比赛中,双方一开始就失误频频。于洋/王晓理以6:11进入局间休息。随后,双方的失误更加频繁,多次出现发球和击球出界、下网的情况。比赛监督在中途也走进场内提醒双方,从他的手势看是让双方积极进攻。
首局仅耗时不到10分钟,便以于洋/王晓理14:21失利而结束。温布利体育馆近6000名观众不时发出嘘声。第二局,场上局面如出一辙。于洋/王晓理和郑景银/金荷娜依旧失误连连,双方很少出现多拍回合。最终,于洋/王晓理很快以11:21再丢一局。与往常比赛结束时不同,本场比赛之后观众没有送上掌声,而是震耳的嘘声。
随后另一对韩国组合河贞恩/金旼贞和印尼组合波利/焦哈利的比赛,为了不想在1/4决赛和于洋/王晓理交锋,同样消极比赛,试图输给对方,最终河贞恩/金旼贞1比2不敌波利/焦哈利。
奥运会资格被取消
比赛结束之后,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羽联第一时间展开调查。
8月1日,世界羽联就4对奥运会女双选手涉嫌消极比赛被取消继续参赛资格一事发布公告。羽联公告说,四对参加7月31日的奥运会羽毛球女双比赛的选手被世界羽联取消了参赛资格。
经过上午的听证,世界羽联纪律委员会决定于洋/王晓理(中国)、波莉/乔哈里(印尼)、金荷娜/郑景银和河贞恩/金旼贞(韩国)处以取消继续参赛资格的处罚。
韩国、印尼上诉
4名韩国选手被取消资格,对此韩国羽毛球协会表示不会接受这一处罚,而肯定会提出上诉。
随后印尼也决定上诉。印尼奥运代表团团长埃里克-索赫尔说:“中国已经这样(消极比赛)做了很多次,他们从未受到国际羽联的制裁。昨天的第一场比赛,当中国队这么做的时候,国际羽联什么也没做。如果国际羽联应该在那个时候就发出警告,就不会有今天的事情。”